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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件好事,非要钱来买?
  • 2011年08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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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一场阵雨过后,在泰玻大街和龙潭路交汇处的积水路段,几位货车司机想出了下水捞车牌的生财之道。考虑到补办车牌的成本,许多司机还是花了不多的钱从这些人手中买回了车牌。(《齐鲁晚报》8月3日报道)

    下雨天捞车牌,已不是新鲜事。只是有的人捡到车牌后,趁机向丢车牌的司机索取回报,有的觉得自己出了力,要几个小钱也是应该的。这在大多数人看来,似乎也挑不出什么毛病。律师也给出了捡到车牌的人可向司机索取必要保管费用的解释,如此一来,此事于情于理于法,好像也都说得过去了。可细想一下,总是有些别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如此取财之道,是否是君子所为呢?

    一边是挽起裤脚脱掉鞋,在浑水中摸爬滚打半天的辛苦,一边是丢了车牌还要花钱买回的无奈,两方应该都是有理的人。况且补办车牌的花费,要高于这些捞车牌人的开价。对于丢车牌人来说,少花钱少费时费力就找回了车牌,也应该打心眼里庆幸才是。

    可是在我看来,捞车牌的市民,或许就可以做一回雷锋。做件好事,为啥非要拿钱来买?捡到车牌免费还给车主,要是遇上外地车,也能让外地人知道咱泰安人是厚道的山东人。

    本报记者赵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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