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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外商企业可用姓名当字号
  • 2011年08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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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3日讯(记者 李虎)3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获悉,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泰安市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市级名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省级名称,此外还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商号、姓名作字号。

    据介绍,泰安市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条件后,对于企业改制后原名称中无字号的,允许其新名称中不使用字号;允许原名称与改制后名称中的组织形式连用。泰安市还将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使用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市级名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省级名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可申请免冠行政区划的国家级名称。

    与此同时,泰安市还放宽了字号用词范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科技”等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国际”、“国际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文化企业名称,允许使用表明其文化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产业”、“文化发展”、“文化开发”、“文化交流”、“演出联盟”、“演出在线”、“文化传播”等字词。

    据了解,泰安市还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名称可以冠“山东”或“山东省”字样;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经营范围跨两个行业、在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字号不相同的,允许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商号、姓名作字号,该商号、姓名不宜译成中文的,企业名称中可使用外文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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