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3日讯 (见习记者 李淼)枣庄市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并扩大发放范围。目前,增发的生活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增发生活补贴的具体标准是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据悉,此举将惠及全市600余名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