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记者 柳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文,要求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保持在1小时以上,市级、县级体校运动员的伙食标准也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天32元和15元。
普通学校体育特长生在个人体育单项比赛中,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给予加分;获省级体育比赛前3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具备保送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的资格,集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各竞技体校初中在读学生在升高中时根据比赛成绩予以加分,获得烟台市级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予以免试。
市县两级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补助,按照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执行,市级体校运动员伙食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32元,县级体校运动员伙食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