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记者 宗韶峰) 骑着电动车去逛街,将车停在停车场,因为没上锁,取车时就被要求多交1块钱的“特别看车费”。2日,家住西南河路附近的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怪事。“怎么还有特别看车费啊!我实在是交得很冤。”
于女士所说的停车场是海港路附近一家商场前的停车场。收“特别看车费”的看车人徐先生告诉记者,收取“特别看车费”也是无奈之举。“来这边购物的人这么多,根本看不过来。很多人都有不锁车的坏习惯,给我们看车带来了很多麻烦。”
“一旦不上锁的车丢了,这个责任谁负?最后还是要怪到我们停车场头上。”徐先生说,那些上落锁的自行车要加收5毛钱,摩托车、电动车要加收1元钱,徐先生称这是“作为罚款”。
而一位自称是该停车场负责人的徐经理否定了看车人的说法。“不管锁不锁,我们都只收1块钱,不存在什么‘特别看车费’,更不存在罚款一说。”
烟台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场既然收取了看车费,负责看管车辆的工作人员就有义务帮助消费者看护车辆,不能因没上锁就另行收取“特别看车费”。而且“除了国家授权的相关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消费者都没有处罚权”。因此,于女士可以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