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通讯员 赵源泉 见习记者 朱耕平) 近日,滨城区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浙江华升集团的感谢信,“通过贵院不懈的努力,化解了股东间的矛盾,……最终使得滨州华升公司重新走向正常经营的轨道。”
原来,浙江华升集团于2003年与高先生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滨州市华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高先生占20%的股份。但是后来由于在经营理念、投资方向等方面存在分歧,华升集团于2008年下文免去了高先生的副董事长职务,但高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并控制了公司公章和部分证照。高先生于是向滨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华升集团则另行任命人员经营公司,致使公司经营混乱。
案件审理中,滨城区法院认为公司解散并非不可避免,只要找出矛盾症结,就有可能挽救这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经过多次专题研究,滨城区法院在依法判决高先生享有华升公司20%股权的基础上,审理法官顶着诸多压力给双方讲事实、摆道理、做工作,最终促使股东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困绕地方政府、股东双方,关乎华升公司广大员工和签约客户权益的解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