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见习记者 王景坤) 7月26日至29日,市安监局对全市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细化了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查,有12000余箱烟花爆竹产品未按要求录入销售流向登记系统,同时,查处两家“白纸”鞭炮销售企业。
据悉,安监局在三月份曾对烟花爆竹进行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与上次检查相比,此次检查中的大部分企业做到了销售流向登记、防伪标识张贴齐全、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但仍有少数批发企业存在执行规定不彻底、执行制度不坚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未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销售有关规定、销售产品防伪标示张贴不全。
检查中发现有1家批发企业的储存仓库内有浏阳市太平桥冯家花炮厂、浏阳市东瑞龙花炮厂、浏阳市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13家生产企业的12000余箱烟花爆竹产品未录入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流向登记系统。有2家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内存放有嘉祥县进士张鞭炮生产基地和山东省滕州市双龙烟花炮竹厂生产的外包装为红纸内置为“白纸”的鞭炮。有1家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无“生产厂家”等标识的非法产品。目前,安监局已经对查处的违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整改,若再次发现不合格或销售“白纸”鞭炮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不再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