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叶达 王卉 本报记者 赵壁
3日晚、4日清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展反规避集中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丑态百出,一名被执行人企图跳窗逃跑,被守候的民警逮个正着。行动中,共有18名被执行人被拘传到位,4人被拘留。
见到法官“老赖”很配合
3日晚7点30分,记者跟随崂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厅执行法官一行3辆警车,来到王哥庄社区会场村。在一处海边的农家院里,找到了被执行人杜某。“又不是杀人放火,我跟你们走。”见到执行法官到来,杜某很配合地上了警车。
杜某2004年向青岛某农村合作银行贷款4万元用于承包道路建设工程资金周转,后因工人烧伤,杜某赔付了近80万元,连皮卡车都卖了,现在给人打工,每月2000元钱的收入。“我原本就打算中秋节的时候把钱还上。”杜某说他已还了3万余元,还剩不到2万元。
皮卡车钥匙直接扔给法官
民警随后来到港东村靠近海边的一处房屋,先后在多家银行4次贷款共计15万元的刘某已经脱了衣服睡下了。记者看到,房屋下面的海边建有养殖鲍鱼的鲍鱼池。见到执行人员后,刘某称自己把钱都投到鲍鱼池里了现在没钱,“我现在下去也捞不上来钱。”
在刘某的房屋前有一辆登记在黄岛区的皮卡车,执行人员提出将车开回法院。刘某称该车没有手续,直接将车钥匙扔给执行人员,“你能开走赶紧开走,我不开。”执行人员上车后发现,该车确实无法开走。
2008年,刘某在青岛某农村合作银行贷款5万元,到2009年1月到期未还,本息共计7.1万元,至今一直未还上。
执行人员爬铁门寻人
晚上10点,崂山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王哥庄社区一处工厂门前,大门紧锁,两名执行法官先后爬过3米多高的铁门,进入院内拿着手电筒寻找被执行人王某,找了10余分钟,执行人员发现工厂里面没有人住。
据介绍,王某从青岛某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不还,2010年,王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借着上厕所的空当逃跑了,随后全家搬家换了住处。执行人员接到举报,王某可能住在该处工厂,但是没有找到。
男子穿拖鞋跳后窗逃跑
崂山法院另一路执行人员来到东台社区陈某家中,从窗户中看到里面亮着灯有人在,民警敲门叫了陈某的名字,陈某在里面答应了。然而在民警等待开门的过程中,陈某却没了声息,陈某的妻子出面应付执行人员“是谁呀?”执行人员从正门进入院子后,发现陈某不见了踪影。
“你是不是陈某?”守在陈某家后窗附近的两名执行人员看到一名男子慌慌张张地跑了10余米,便出声询问。“是。”陈某很诚实地回答。两名执行人员随即将穿着拖鞋的陈某抓获。
据了解,陈某欠了同村居民1万余元的工具租赁款,法院判决后陈某依然一直不还。
上门执行法官被抓伤
4日凌晨6点多,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曹县路的天福宜家小区对被执行人谢某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谢某和妻子抗拒执行,谢某的妻子更是将一名执行法官的左胳膊抓伤,留下10厘米长的伤痕,随后,谢某和妻子全部被带回法院。
据了解,2005年9月某天凌晨5点多,在人民路和抚顺路路口,当时信号灯闪烁黄灯,谢某所开工厂的司机高某驾驶的厢式货车与一辆出租车在路口相撞,致使出租车中的乘客受伤,车辆损坏严重。交警部门认定,货车担责70%,出租车担责30%。双方协商,谢某负责伤者医疗费用,出租车车主王某负责车辆维修费用。但是谢某并未支付任何款项,全部由王某垫付。2006年,王某将谢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谢某应向王某支付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拒绝履行,并出钱在曹县路购置了新居。
4日上午,谢某向法院交了7万余元的案款,但因为妨碍执行公务,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谢某的妻子因有孕在身不符合拘留条件,而免于拘留。
开着超市不付数千元赔偿
早晨7点多,记者跟随四方法院法官来到淮阳路一家超市门前,超市的经营者苏某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我愿意配合法官办案,但是不情愿出这个钱。”苏某到了法院后向记者说道。记者从案件判决书上了解到,2009年2月2日晚,孙某酒后到苏某所开的超市要求打麻将,苏某不开门,因此与孙某发生争执,期间孙某右腿骨折,法院认定苏某与孙某发生撕扯,推定苏某与孙某受伤有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和苏某各担一半责任。苏某不服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改判苏某担责30%,赔偿孙某7000元。
苏某告诉记者,孙某事发当晚喝了3场酒,医院诊断醉酒未醒,并且当天下雨,门口大理石地板很滑,孙某多次踹门滑倒后摔伤。4日下午,记者了解到,苏某虽然觉得自己不应该担责,但是在法官的协调下,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恋人分手男友成被告
上午,记者跟随四方法院法官来到平安路被执行人李明(化名)的住处,办案法官从前门和后门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记者从判决书上了解到,2007年,李明向1983年出生的女青年王华(化名)借款12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有“今借王华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特此为据。”借条落款是李明的签名。王华的母亲作为代理人将李某告上法院,2009年法院判决李明限期偿还借款和利息。但是李明至今分文未还。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李明一直不还钱的原因。王华原是李明的女朋友,二人同居期间,王华怀孕7个月,但是因为王华的母亲强烈反对二人在一起,王华因此堕胎,并与李明分手。作为对王华的补偿,李明答应写下12000元的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