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4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姚琛) 近日,烟台市运管处对省交警部门抄告的超员20%及以上的56部烟台籍客车及其所属责任企业进行了通报处理。
此次通报的根据是省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对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严重超员客车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进行的。按照《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其中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超过额定乘员50%及以上,停止营运6个月。
烟台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超员违章车辆停运期间,将集中停放,其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驾驶员、乘务员从业资格证由市运管处统一收缴保管。停运到期,由车辆所属单位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并附整改措施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恢复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