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宗韶峰
看到超市的洗发水搞促销,“买一赠一”,于是就买了一瓶,可没用几天却发现,这瓶“赠品”却已经过了保质期,回去退货却遇到了麻烦。最近,家住华信家园的巩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市民>>赠品是过期的 “7月26日,我去幸福路附近一家超市买东西,看到货架旁边摆着的牌子上写着‘洗发水买一赠一’,于是便买了一瓶。”巩女士说,当时超市正在促销某品牌的洗发水,买一瓶750ML家庭装的,赠一瓶200ML小瓶的,总共需要30多块钱。“看着这么实惠才买的。”
“回家后就一直用小瓶的。”2日的时候,巩女士擦洗洗手间时,发现小瓶瓶底印着“截止使用日期’竟然是2010年4月。
4日,在巩女士家,记者看到这瓶洗发水瓶底的字迹,虽然经过摩擦,略微有点模糊,但隐约可以看见类似“2010年”的字样。打开瓶子,记者没有闻到异味。
“虽然没异味,但过了期总对身体没好处。超市拿这样过期的东西促销,不是坑人嘛!”
小波折>>这是赠品不给退 4日,记者跟随巩女士来到了位于幸福路的这家超市。
听说巩女士购买的赠品过期了,超市一位刘经理给予了否认。“2010年的产品怎么可能还在卖?绝对不可能。”
“可我的的确确是在这购买的。”巩女士拿出了当时购物时开的小票,并向超市提出退货请求。超市刘经理随后称需要经过核实后再给予答复。
在经过核实后,刘经理告诉记者,洗发水的确是超市所销售的,但刘女士退货的要求,刘经理称“无法满足”。“这瓶洗发水属于赠品,赠品都是不能退的。免费给的东西哪有退的道理。”
在巩女士的一再要求下,一位自称超市负责人的马经理答应了退货的请求,并退还了巩女士当时购买洗发水的钱,并赠送了巩女士3瓶200ML洗发水作为补偿。
部门>>超市是误导消费者
“商场将过期洗发水作为赠品搞促销活动,误导了消费者,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烟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所有降价、打折的商品也都应享有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所以消费者要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