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闫西龙 本报通讯员 安伟玥
《东营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于8月2日发布实施。东营市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据东营市人社局农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东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了包括胜利油田在内的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其中还加大了对特殊群体的补助和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这成为东营市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亮点。
参保人员应及时交费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胜利油田所属城乡居民由胜利油田社保中心负责经办管理。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3个档次。“东营市在国家有关规定的10个缴费档次之上又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人社局工作人员说,鼓励中青年居民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增加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400-900元缴费档次的,增加缴费补贴10元,选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增加缴费补贴20元。
基础养老金每月60元
东营市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据东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东营市最低补贴标准比国家规定提高了5元。”截至6月底,东营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有45507人,胜利石油管理局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有23420人,将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其中,东营市60周岁以上的14839人和胜利石油管理局60周岁以上的1912人,将不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直接领取到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特殊人群享缴费补贴。
按照实施意见,东营市政府对城乡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对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政府每年为其代缴2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
死亡后将享丧葬补助
按照实施意见,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在30天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500元。丧葬补助金市、县区(包括胜利油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与其他政策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核算。领取前应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原待遇不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