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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
  • 2011年08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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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 一个醉驾连撞两人,一个醉驾遮挡车牌超速行驶,俩人分别成了郯城县和沂南县“酒驾入刑”第一人。

    6月19日,郯城县翁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县城穿行。当其由西向东行驶至皇亭路与郯中路交会处时,将行人王某刮倒后继续前行,到下一路口时又将行人张某撞倒。接连两次事故致使王某、张某和翁某均不同程度受伤。

    5月11日晚,沂南县宋某与本村村民代某、秦某一起喝酒至深夜11点,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遮挡车牌的黑色别克轿车,以130迈的时速沿北外环由东向西走。

    经检验,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达醉酒标准80 mg/100ml的近2倍。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1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过法院审理,翁某和宋某分别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和4个月,罚款2000元和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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