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淑君 张召旭 实习生 帅敏敏 张亚琼
开发区光岳路市政小区业主反映,入住小区八年还没办下房产证,筹建方又要拆掉物业楼房和泵房建住宅楼。居民说他们交了配套费,物业办公楼和泵房属全体业主所有,要建房需征得业主同意。筹建方说地皮归他们所有,有权重建。
市民>>
买房八年只收到两张收据
小区业主岳先生说,在这里住了八年,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每次催促,开发商都推脱说正在办。岳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他听说这个小区有新房出售,11月交房去年买下房子后,岳先生和小区其他业主一样,只收到两张收据。
岳先生说,不光是房产证没办下来,筹建方现在又要把小区六号楼后面的二层楼房拆掉、新盖一栋楼房。“当初正是看好小区居住环境才买的房子,如果再建一栋楼,六号楼的通风情况会受到影响。”岳先生说,当初买房时,除了房费,他们每户还交了5000多元的配套设施费,开发商要拆的物业办公室、锅炉房等均属配套设施,产权应归业主共有,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拆除这些设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业主李先生认为,小区内再建楼房属于二次开发,原规划中没有再开发的内容,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建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物业服务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
记者了解到,小区虽然名为“市政小区”,但小区内270多户居民中,只有四五十户是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的职工,有些业主是通过市政管理局的职工介绍购买的房子。小区没有业委会,居民们自发推举岳先生、盛先生、李先生等几位业主负责维权。
市政处>>
审批通过会按计划建房
聊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靳春燕说,市政小区当时由下属单位鲁西市政公司筹建,按规定只卖给内部员工,因为鲁西市政公司没有开发资质,不允许对外销售。“小区里有很多居民是顶替市政处下属单位职工的名字买的房子。”靳春燕说,市政小区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即使居民办理房产证,也得交行政规费,一平方米90元左右。此外,靳春燕说,他是2006年来市政处任职,对此事还不太了解,现在正在清查这些房子到底是谁卖出去的,等查清以后协商解决。
对于要把物业办公楼拆掉建新房,靳春燕说,由于城区目前房价过高,市政处下属单位很多职工现在都买不起房子。“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以自筹自建的形式为职工建房,市政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下属单位鲁西市政公司,所以打算在那里建栋住宅楼。”靳春燕说,由于住宅楼建在小区最北侧,根本不存在遮挡阳光一说。
靳春燕说,目前,市政公司正在跑建房审批手续,如果手续通过政府审批,就会按照原计划建房。
律师>>
房款收据可作为业主维权依据
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岩说,有收据,业主就和收据章上的聊城市市政综合开发中心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业主有权要求聊城市市政综合开发中心协助办理房屋手续。
他说,业主要想办理下来房产证,首先要确认聊城市市政综合开发中心是否具备“五证二书”。“五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二书”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保证书。“业主可以到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查询。”赵岩说,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赵岩说,类似“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商为了取得“五证二书”而需要缴纳的费用,要由开发商自己承担。此外,即使业主们没有土地证,如果当初在规划部门登记的小区规划中,没有新建楼房的内容,业主也有权阻止新楼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