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4日讯(记者 潘跃全 实习生 孟彩军 通讯员 王婷婷)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贩毒、制毒、非法持毒、非法持枪案一审宣判,十名毒贩获刑。被告人翟某春、王某被判死刑;赵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有四人被判无期徒刑;还有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赵某从王某处买冰毒250克后,把冰毒转卖给翟某春。同年5月,翟某春转卖给薛某全,薛某全加价后卖给翟某峰、朱某伟。2010年6月8日,民警在莘县朝城镇邮政局门口抓获正在交易的三人,当场缴获219.72克冰毒。2010年6月,赵某用麻黄素从王某处换了350克冰毒后,转卖给翟某春。6月13日,在莘县古城镇与河南省范县高码头乡交界处,民警抓获正运送毒品的翟某春、赵某红,缴获909.53克冰毒。
2010年5月,被告人张某从王某处购买麻黄素1000克,用麻黄素等原料在租住房间制造冰毒。2010年8月,张某正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的租住房间里制毒时,被民警抓获,房间里2800多克含冰毒的结晶体被搜出。
2010年7月,在四川省成都市,赵某和王某先后被民警抓获,两人房间里400多克冰毒,100多克麻古被搜出,王军携带的两支仿五四手枪、两发子弹也被缴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累犯立功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翟某、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全、翟某峰、朱某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贾某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现该案仍在上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