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枣庄供水部门取消“霸王条款”
新水费通知单更温馨
  • 2011年08月08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枣庄8月7日讯(记者 杨霄)本报7月21日C06版报道了《水表不清障,收费就加倍?》枣庄市供水总公司迅速就此事作出回应,自8月起,水费通知单已进行修改。

    本报7月21日的报道指出,在枣庄市供水总公司的水费通知单上,第三条上写着:“用户不及时清障,连续二个月无法抄表的,则按水表最大流量,每天24小时的计量加倍收费。”不少市民对此事产生质疑。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枣庄市供水总公司营销处贾传勇处长,贾传勇表示,之前水费通知单上的第三条只是想督促市民及时缴纳水费。

    8月7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了贾传勇处长。记者注意到,枣庄市供水总公司的缴费通知单上的温馨提示已经进行了修改,第三条改为“请用户注意节约用水,遇供水问题,请拨打供水服务热线:3334111”。

    同时,贾传勇告诉记者,原来通知单上的条例从未执行过,之前的条例让广大用户产生了误解,在此对此条给广大用户带来的不愉快表示歉意,水费通知单现已做了修改,希望广大市民继续关注城市供水,继续监督供水公司。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500余人找到就业岗位
一天取缔无证行医7户次
枣庄供水部门取消“霸王条款”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