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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三包”权,违法!
一电脑专卖店诱使消费者买断电脑“三包”权,企图逃避法定义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 2011年08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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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8月7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贪图一时便宜,放弃电脑三包权,东明县市民王女士这样选择。结果,电脑出现故障后,商家以此为由拒绝维修,王女士骑虎难下。最终,经消协调解,商家按规定为王女士修好了电脑并领到500元的罚单。

    今年6月30日,东明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品牌电脑专卖店看上了一台标价为5460元的笔记本电脑。当时,王女士嫌标价太高,该专卖店工作人员趁机提出,如果王女士自愿放弃“三包”权利,价格方面可以商量。王女士认为,自己的一位朋友是搞电脑维修的,不要“三包”权利也无妨。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该电脑专卖店减价300元,王女士自愿放弃“三包”权利。

    然而,新电脑使用仅一个多月,笔记本电脑显示屏底部便出现了红色条纹。于是,王女士到朋友处修理笔记本电脑。

    刚买一个月的新笔记本电脑出现性能故障不找经营者免费维修却要自费找人维修,朋友对王女士的行为很是疑惑。待王女士将讲明情况后,朋友摇头着告诉她,这台笔记本电脑要修好起码要花600元。王女士顿时傻了眼。于是,8月4日上午,王女士找经销商要求补付300元价款,索回“三包”权利。然而,专卖店老板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无奈,王女士投诉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

    8月4日下午,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陪同王女士到该电脑专卖店了解情况。调查过程中,老板仍然振振有词,认为电脑“三包”权利是王女士自愿放弃的,责任在王女士。消协工作人员对该老板不负责任的行为当即予以批评教育,并明确告知老板,与王女士约定不履行“三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强制性条款,故该约定无效。

    8月7日下午,记者从东明县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工商局已向该老板下发500元罚单。经过调解,目前,王女士已向商家补付价款300元,商家按规定为王女士修好了电脑。

    东明消协工作人员提醒,“三包”规定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三包”权利,否则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同时,消费者也切不可因小失大,随便放弃“三包”权利,以免遇到像王女士这样的窝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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