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德州消防支队原工程师受贿挪用资金获刑5年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房屋一套,挪用资金20万元自用
  • 2011年08月10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济南8月9日讯(记者 李文鹏) 近日,德州中院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德州市消防支队(以下简称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原工程师(副团级)王英受贿、挪用资金案作出二审宣判。

    原审被告人王英,男,汉族,1965年2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莱州市,大专文化,中共党员,

    曾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德州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副团级),被捕前任该支队工程师。

    德州中院二审查明,原审被告人王英在任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便利,该公司为此送给王英房屋一套。王英拿到房屋钥匙后一直未居住,委托该公司将房屋卖掉,并于2009年5月收取了卖房款15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间,王英利用管理他人委托公安消防支队代为经营管理公司的职务之便,两次挪用公司资金共20万元,用于购买私人轿车和认购门头房。

    德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王英在担任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2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德州中院依法裁定,维持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英有期徒刑四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的刑事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撞了人不施救反而棍棒相加
肇事司机因无证驾驶被拘
德州消防支队原工程师受贿挪用资金获刑5年
泵车机械臂碰上高压线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