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李来忠) 热水器进水管破裂,导致市民田女士为儿子准备的婚房被水浸泡,无法入住。田女士要求商家赔偿5500元损失,但商家称赔偿费上限为4000元,双方协商近两个月之久无果。经开发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调解,9日,商家同意赔偿田女士5500元损失费。
2010年9月,市民田女士在青岛市开发区一家电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热水器,保修期为一年。2011年6月13日,热水器进水管破裂,热水器内的存水全部流出,当时田女士家中无人,邻居发现情况后电话通知了田女士,田女士赶回家中,一开房门彻底傻了眼:家中地板及部分家具已被水泡得完全变了形,无法入住。田女士称这套房子是为儿子准备的婚房,儿子8月中旬举办完婚礼后就要入住,泡成这样实在难向儿媳妇交代,无奈田女士只好重新购置了一套地板和家具,并搬到亲戚家暂住。
田女士找到热水器经销商,商家检查后称进水管破裂是由于安装工使用不合格螺丝造成的,并承诺赔偿田女士的损失。田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家具损失费、地板安装费以及由安装地板引发的搬家费共计5500元,但商家以“赔付先例”为标准,称仅赔偿被浸泡的部分地板及家具的损失共计4000元,否则拒绝赔偿,并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双方协商近两个月之久无果。8月8日,田女士将其投诉到开发区工商分局。
经调解,9日,商家最终同意赔偿田女士5500元损失费。田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