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张庆辉搬家时意外发现了两本社员证,证上是他爷爷奶奶的名字,办理时间为1955年。
这两本红色封面的社员证上清楚地印着“广东省宝安县信用合作社社员证”,翻开其中一本,在第一页正上方印有“五区新围乡信用合作社”字样,证件号码为第131号,股数为1股,股金为2万元。
按照规定,该股权证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应由现在的深圳发展银行负责。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的工作人员解释说,1955年国家进行了人民币的币制改革,规定以当时新发行的人民币1元面值代替原有的1万元面值,因此张庆辉持有的两股价值4万元的股份相当于新发行的人民币4元。
按照银行的决议,深圳发展银行对原股东手里持有的股份以每股60万元的价格予以现金兑付,这一决议长期有效。张庆辉所持有的两股股票如果得到确认,银行将支付其120万元人民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