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9日讯(记者 马辉 通讯员 韩海霞) 从今年9月份起,纳税人的纳税起征点将按照3500元的个税新标准扣除费用。据济宁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估算,去年,济宁纳入全员全额缴纳个税的人数达到近80万人,如果按照草案中明确的个税缴纳标准,济宁将有近50万纳税人受益,占到原有缴纳个税人数的六成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方面,纳税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9日,记者从济宁市地税局了解到,纳税人凡是9月份以后领取的工资、薪金,都按照个税新标准缴税,也就是说,如果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的话,也按照个税新标准缴纳。
“按原有标准缴纳还是新标准缴纳,关键是根据‘实际取得’薪金的时间来判断。”济宁市地税局税收征管二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实际取得”是指职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所归属的时间。“如果一位纳税人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放,那么,所缴纳个税则按照3500元的个税新标准进行扣除。”该工作人员举例说。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有关规定,应先计算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