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9日讯(记者 晋森)9日上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媒体通报了4起重大刑事案件,4名罪犯经法院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据介绍,这4起案件分别是刘兆发故意杀人案;杨振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贾令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周建华故意杀人案。这4起重大刑事案件均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
8月9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刘兆发、杨振东、贾令引、周建华验明正身后注射执行死刑。
刘兆发:因琐事杀死老乡并抛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无业人员刘兆发与被害人边某均租住济宁市市中区龙行小区,因是东北同乡,两人经常来往。2009年1月4日上午8时许,刘兆发酒后到该小区边某开的洗头房内闲聊。其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刘兆发持边某洗头房里的螺纹钢打击其后脑,致其当场死亡。次日凌晨,刘兆发将尸块抛至济宁市市中区济宁电厂北越河南岸一水泥涵洞内。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兆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振东:赖账杀死出租车司机
2007年12月3日2时许,曲阜市陵城镇张庄村农民杨振东乘坐被害人徐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其住处。当到达该公司时,杨振东嫌出租车费太贵,不想付钱,便谎称回宿舍拿钱,让徐某在该公司大门外等候。后杨振东打电话问门卫得知徐某仍未离开,便纠集同案犯赵某(已判刑)帮忙教训徐某。二人各拿一根钢管到公司大门口,持钢管殴打徐某,后将徐某强行带上出租车,将其拉至济曲快车道至曲阜市陵城镇段路北一机井屋旁,二人继续持钢管殴打、持匕首捅刺徐某。之后,杨振东、赵某恐罪行败露,又将徐某抬到出租车上,拉至兖州市新兖镇古城村东的泗河河滩处,点火将出租车及车内的徐某一起焚烧,致徐某死亡。杨振东、赵某逃离现场。2006年7月29日零时许,杨振东等人在济宁市王母阁路一地摊吃饭时,与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致一人重伤。另外,杨振东还实施了4起寻衅滋事犯罪。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振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贾令引:强奸杀害发廊女
2002年12月18日下午,邹城市峄山镇贾洼村农民贾令引纠集同案犯贾某、贾某某(均已判刑),提议抢劫在邹城市南关开发区经营理发店的刘某某。预谋后,当日20时许,三人驾驶贾令引的摩托三轮车来到理发店,由贾令引出面以“包夜”嫖宿为由将刘某某骗出。三人将刘某某带至邹城市峄山镇贾洼村东贾令引的机井棚里,殴打逼迫刘某某交出现金150元,又从刘的身上搜出现金30余元和小灵通手机一部,随后贾令引将刘某某强奸。贾令引与贾某驾驶三轮车又到刘某某的理发店,从店里翻取现金800余元后离开。贾令引返回机井棚后,恐罪行败露,与贾某商定杀人灭口。贾令引拿起铁锨猛击刘某某头部,后将刘某某推入水坑,致刘某某死亡。
2008年9、10月份,贾令引伙同他人先后购买被盗窃的桑塔纳轿车两辆,分别以低价卖出。经鉴定,二车价值共计4.5万余元。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令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周建华:离婚迁怒杀害他人
金乡县胡集镇南周村农民周建华怀疑其与前妻离婚系任某某、胡某某挑拨所致,遂产生报复之念。2009年9月7日零时许,周建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和电警棍,翻墙进入金乡县羊山镇南胡村胡某某家中。因未能打开胡某某夫妇居室的房门,便将厨房里的煤气罐搬到胡某某夫妇居室窗户下,将煤气罐上的送气管插入室内,并打开煤气阀门,企图待胡某某夫妇昏迷后行凶。胡某某夫妇发现异常后到室外查看,周建华见状先用电警棍电击胡某某,后又分别朝胡某某、任某某胸、腹、背等部位猛刺数刀,见胡某某还能说话,又朝其颈部切割一刀,致二被害人均因胸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