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4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已经进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5家。
“根据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烟台住建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产籍科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称。记者发现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已领取营业执照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