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太原市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和投入渠道。根据规定,健身路径的管理单位为配置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管理部门、小区物业和机关等,并负责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在资金投入上,全民健身路径的建设、安装、维修、更新等费用,主要由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投入,不足部分由使用管理单位筹集或吸引其他资金投入。投入比例原则上为: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70%、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15%、使用管理单位自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