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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品
  • 2011年08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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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武城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老城镇的一无证加油点非法经营,鲁权屯镇某一门面房私自在住宅区存储、销售瓶装液化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严重威胁着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武城消防大队对非法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在住宅区存储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负责人庞某、管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 徐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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