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0日讯(见习记者 王衍 通讯员 张小) 盗窃过程中被值班保安发现,不但不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还暴力抗拒将保安打伤。日前,德城区人民法院就判处了一起这样的转化型抢劫案。
2010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本案被害人魏某报案称,他是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保安大队保安,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一小区巡逻时,被3名正在盗窃电缆线的男子砸伤,3名男子行凶后逃跑。经侦查,公安人员发现,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办事处收购废品的姜某可提供“重要线索”。
2010年12月8日,公安人员对姜某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搜查,发现了断线钳等工具,随后对其进行询问。姜某供认了自己收购安徽籍“金某”等3人抢劫来的电缆线的事实,并提供了有关金某的若干线索。次日,公安干警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办事处东八里村将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金某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金某伙同其他两名男子(在逃)携带断线钳、螺丝刀、壁纸刀等工具至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某小区内盗割电缆线,此间被在该小区巡逻的保安魏某及其同事发现,金某3人持砖头将魏某眼部砸伤后逃跑。另查,金某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1年11月30日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6年7月26日被减刑释放。
德城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2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