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武春澍)枣庄市民张先生最近比较郁闷:前不久网购了治疗颈椎的钛金圈,快递公司送到家时,他打开包裹发现里边没有钛金圈而是两块石头。
张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减轻自己的颈椎病痛,他网上购买了一种项圈。产品介绍里写着,这种项圈是由钛金制成的,对颈椎病很有帮助,于是张先生就下了订单,之后就开始了满怀希望的等待。9日,快递公司将产品送到了张先生手上。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打开一看,包装里面竟只有两块石头。
由于快递公司在快递单背面《快递服务协议》中标有“收件经收件人或代收人签收或签章后,视为快件已安全送达”的规定,张先生又不愿吃这个哑巴亏,就投诉到消协。
枣庄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多数快递公司都执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这已经成为快递纠纷的根源之一,但“先签字后验货”这个行规是一种霸王条款,不具有应有的效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作为消费者的收件人,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货物是否损毁缺失等情况的前提。
枣庄市消协的刘秘书长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先签后验”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由于已签字难以维权。收到快递时一定要先验货再签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