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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治乱需健全法规,辅之诚信
  • 2011年08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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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辛

    在灵通房地产事件中,因为客户轻信中介承诺,将首付款首先打到中介公司的账户,为中介老板卷款跑路提供了便利。据记者了解,房产中介需到主管部门备案,但烟台备案的房产中介只有5家。(本报于8月10日C04版报道)

    随着房价的飞速飙升,人口流动的加剧,买二手房、租房的人越来越来,应运而生的房产中介也在迅速成长,大街上出现了很多“××地产”、“××置业”等房产中介公司。就拿烟台来说,仅芝罘区就有64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房产中介。

    虽然房产中介表面上有着高数量增长、高交易量的光鲜外壳,但是也暗藏着很多黑幕。之前就有媒体总结出房产中介的“黑”罪状: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泄露隐私,但同时房产中介也有“被黑”的委屈:被客户“跳单”、被同行“抢单”。房产中介市场乱象丛生,受害的不仅仅是客户和房产中介,对整个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也是毫无益处。

    面对“声名狼藉”的房产中介现状,加强规范管理与整顿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健全法规,诚信分级,防范宣传。

    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准入考试和备案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现状是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不多,能通过准入考试的人也是寥寥无几。事实上,在房产中介从事业务的整个流程中,政府部门能够参与的也就是备案这一环节,那么强化备案的重要性,完善备案制度,同时从这一环节入手,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规范房产中介市场有着积极作用。

    另一个现实是,房产中介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又有着“无法可依”的困境,虽然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也有不少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是一些政策和法规滞后于房产中介的现状。因此加强立法,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也是切实可行的一个方法。

    加强对房产中介市场的管理,在有法律底线的基础上,还可以对房产中介进行诚信分级,用道德的力量约束其经营行为。通过行业自身诚信的培育和树立,使整个中介行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当然,作为购房者也要小心中介陷阱,防范宣传,选择信誉好的中介机构,不要轻信承诺,保留证据,增强维权意识等。  

    房产中介作为一个承载房产消费流通的重要媒介,一个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服务行业,如果能在健全的法规管理之下,再辅之以房产中介自身的诚信保障,不仅仅是房产中介能够在一个安然的环境中健康运行,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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