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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实名曝光20个“老赖”
涉及3家单位17名个人,“老赖”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全部公布
  • 2011年08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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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10日讯(记者 李凤仪)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名逃避执行款的“老赖”黑名单,涉及单位3家,17名个人,欠债总额近千万元。10日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把被执行人信息曝光。

    在本次公布的“黑名单”中,巨野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额最多,达378万元;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米庄村一村民个人欠额最高,达19万元。据悉,这是今年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曝光规避执行的“老赖”名单、身份证、地址等信息。

    记者还发现,在被曝光的17名个人名单中,“老赖”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详细居住地址均被公布于众。其中,未履行标的额最高的19万元;最少的标的额为7825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任李学军表示,进入执行程序、发出传票后,主动还款的被执行人几乎没有。曝光的这批名单都是欠债多年的“老赖”,涉及的多是合同、借款纠纷等案件,有的甚至拖延了七八年时间。

    李学军表示,“老赖”存在预先转移或变卖资产、恶意逃避债务、拒绝执行等行为,且欠债的“老赖”中部分具有偿还能力,但是躲避起来根本找不到当事人,这给法院执行造成很大困难。 

    法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20名执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限令被执行人自今日起30日内,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自动履行义务。对于拒绝报告、虚假报告、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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