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王兴华) 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爱情的权利,但是爱的方式要正确,不可偏激。近日,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爱而做出荒唐事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男)与被害人王某(女)是同一家公司的职工,两人都是单身。王某年轻漂亮,而且性格温柔,李某在与王某多次接触之后,对她暗生了爱慕之情,却始终鼓不起勇气对王某表白。
2010年国庆节过后,李某听说王某正在谈恋爱,非常着急,心想如果自己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那王某肯定就只能嫁给他了。
2010年10月23日下午5点半,李某在王某下班准备离开公司时,发现单位没有其他人,就用手捂住王某的嘴,将其拖到值班室内,企图强奸。经过王某的苦苦哀求,李某最终放弃不轨行为。
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不过,鉴于被告人李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量刑。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