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暗访了解到,在这些药店,市民无论购买药品还是非药品,药店出具的收据并无二致,市民能从收据上看懂的只有药店名称,交易类型(收据显示为“消费”)和消费金额三部分,其余全是数字代码。
而对于这些代码,记者走访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工商局、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了解到,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
记者采访到的唯一知情者是银联公司。据该公司驻菏一位付姓经理告诉记者,这些代码仅为系统后台代码,不代表药品名称。也就是说,市民在收到的购物票据中,看不到自己所购商品的名称,因此,药店是出售的药品还是非药品,仅从票面上无法区分。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其监管职责多在“药品”上,而药店允许刷医保卡消费非药品的行为,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
段敏和菏泽市牡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新路同时提到,医保部门和药店之间是协议关系,根据协议,定点药店要缴纳相关保证金,医保部门平时对药店经营活动的监管实行打分制,并通过控制“保证金”的形式予以监管。
“协议并不代表法律,国家没有相关的成文法律法规,因此,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也造成了监管难。”王新路说,他们平常调查取证的手段也只是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