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0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强 通讯员 裴秀坤 韩宝伟)在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平邑县公安局资邱派出所及时掌握其他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据了解,8月7日上午,资邱派出所接到高某报警称,其在资邱大集上卖花时被张某打伤。
在调查中办案民警得知,高某和现场证人的陈述皆指向张某。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到案后,张某一直不承认打人。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积极寻找证人,取得了确凿的证据,在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还原了案件的经过。
原来,高某、张某在讨价还价时,因言语冲突撕打到一起,张某将高某打致轻伤。案发后,张某认为高某是外地人,而集市在自己家门口,本村村民会偏袒他,不会站出来作证,只要不承认,警察就没辙。
即便这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在犯罪嫌疑人拒绝交待的情况下,零口供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在见到拘留通知书的那一刻,张某还认为警察是骗他,直至被送到看守所,张某才相信是动真格的。在看守所里,张某终于向警方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目前,张某已被平邑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