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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准入规则有新变动
经营乳制品需领单独许可证
  • 2011年08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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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张浩 通讯员 周浩)10日,记者从奎文工商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食品流通许可证中没有获批乳制品相关经营项目的销售点,将不得继续销售相关乳制品,否则将被依法予以查处。

    10日上午,奎文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先后对辖区新华路佳乐家、银座和乐购,根据超市提供的供货商台账,对商场内的液态奶、奶粉、奶酪和奶糖等乳制品进行了检查。

    奎文工商局消保科副科长李文武介绍说,为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两个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

    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原来只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就可以经营包括乳制品在内的食品,现在把乳制品经营单独提出来进行申请。

    李文武告诉记者,此次检查主要针对给大型商超供应乳制品的中间商。在前一段时间的检查中,也发现有极个别的商贸公司并不规范。据了解,从今年8月1日开始,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将被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工商部门也将依法查处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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