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10日讯(记者 潘跃全 实习生 孟彩军)8月1日,市区的王存才到聊城宏通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5日,他请假回家,想结清4天320元工钱,公司负责人说工作天数太少,工钱不能算。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虽然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劳方应该支付这几天的报酬。
32岁的王存才现居市区,8月1日早晨,王存才来到聊城宏通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应聘电焊工,见面后,双方商定每月工资为24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无休假日,有事可以请假。因为要考驾照,8月5日早晨,王存才向公司负责人谢先生请假,并希望能在走之前结清4天的320元工钱。谢先生认为王存才工作时间太短,工钱没法算。
谢先生说,8月1日王存才来应聘时,他对王存才说,“这是个长期的活,你要是干不长,就别在这里干。”王存才答应了。谢先生说,他就是个学员,才4天就要工钱,“没法给他算工钱”。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王乐邦律师说,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王存才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在该公司工作,就说明具备劳动事实,无论双方是长期劳动关系还是短期雇佣关系,对方都应该支付他工资。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劳方应该支付这几天的报酬,如果王存才和对方达不成一致,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