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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2500元,标价3800元!
一商场如此“优惠”,忽悠消费者
  • 2011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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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刘凯) 本以为“以旧换新”得了优惠,用一台42英寸的电视机加2500元换购了一台新电视机,却发现新电视机原价就是2500元,这让乐陵市民王女士很是恼火。近日,乐陵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查处一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广告案件,依法为8名消费者挽回损失近万元。

    8月10日上午,家住乐陵市区的王女士来到工商局投诉称,自己8月6日看到某家电商场打出广告,宣称该商场推出“迎店庆,买彩电以旧换新”活动,在活动当天只需补齐相应差价即可用旧彩电换取任意一款新品液晶电视机。正准备搬新家的王女士当天便以用了三年的42英寸电视,加上2500元换购了一台标价3800元的某品牌液晶电视。

    8月10日上午,逛商场时王女士发现原本已经停止“以旧换新”促销优惠的同款电视机标价仅为2500元。于是王女士与商家进行理论,要求退还旧电视折价款1300元,遭到拒绝后,王女士一气之下带着相关单据和宣传彩页到工商机关进行投诉。

    乐陵市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查明该商场在8月6日开展的“以旧换新”优惠促销活动中,对热销商品提前进行了全面“提价”,每件商品均调高售价1000元左右,待活动结束后再将商品价格调回原价销售。仅8月6日当天该商场通过“以旧换新”销售出各类品牌电视机8台,非法赢利9890元。 

    对此乐陵市工商局认定该商场虚标价格属于典型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商场下达了《限期改正书》,并责令该商场退还王女士等8位消费者的旧电视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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