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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多未签劳动合同
提出要求来,却被辞退了
  • 2011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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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白雪)一单位的内勤工作人员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单位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当内勤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之后,却被单位以公司人数较多为由辞退了。

    8月11日,市民张霞拨打本报热线反映,7月份刚刚被单位辞退。她在单位工作的一年时间里,单位始终没有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对保险之类的也没有任何解释,当她提出要求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却称单位人数较多,辞退了她。

    记者与张霞的原单位———泰安市中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曾经有叫张霞的人在单位工作,辞退她的原因是公司人员流动量大且单位人员饱和。提起为何没有与张霞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说:“张霞是家政公司介绍来的,所以我们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家政公司的人跟她签订劳动合同,这事跟我们没有关系。”

    记者随后致电给张霞介绍工作的微笑家政公司,工作人员以记者打错电话为由匆忙挂掉了。张霞说:“家政公司也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我的工资一直都是泰安市中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发放的,如果他们都推脱的话,我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杜红波律师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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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被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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