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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和医疗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重度残疾人增发一成低保金
  • 2011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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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柳斌) 为了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烟台市政府日前发文,对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医疗保障机制、社会救助机制、住房保障机制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做出明文规定。

    “从今年起,年满18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烟台市残联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也将提高。低保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二级以上,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一级以上)且无收入的,每人每月(季)增发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独生子女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季)增发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低保重度残疾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助。 

    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10%缴纳、政府补助90%,其中“三无”残疾人员个人负担5%、政府补贴9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肢体残疾人矫正手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运动疗法等1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并逐步将其他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也将纳入全市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新建或改造住房,保障贫困残疾人根本住房需求。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购经济适用房。 

    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烟台市将对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还将创建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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