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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出台配套设施工程管理意见
工程建设要有相应资质
  • 2011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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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通讯员 李炳忠 李健 首席记者 聂金刚) 9月1日起,东营市将施行《住宅小区和其他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住宅小区和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管理,要求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有相应资质。

    《意见》规定,凡投资50万元以上的配套设施工程须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投资50万元以下的配套设施工程应随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新建小区和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要与房屋建筑工程同设计、同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50万元以下的配套设施工程应同房屋建筑工程一同招标发包;投资50万元以上配套设施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或与房屋建筑工程一同招标发包。

    从事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并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记者了解到,《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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