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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撞人逃逸找朋友顶包
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 2011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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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宋昊阳 通讯员 白芸)驾车撞人后为逃避罪责让生意合伙人顶替,而生意伙伴出于义气竟没有推辞,10日,因涉嫌交通肇事和包庇罪,张某和刘某分别被警方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

    张某是胶州市洋河镇人,自从与同村的刘某合伙买下一辆小货车做生意以来,二人一直合作愉快。因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平时外出送货都是刘某开车。

    7月25日早晨7时25分,天下起雨来,因刘某临时有事,张某便驾车并带上伙计栾某去昌邑围子送货。当时雨大路滑,张某由北向南沿小路行驶至潍莱高速公路桥北处时,前方顺行的一辆轿车因故突然刹车,紧随其后的张某因缺乏驾驶经验,一个猛刹并急打方向,货车一下子冲向了对行车道,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红色轿车相撞后,又撞上另一银灰色轿车。

    由于连续撞击,原本向南行驶的货车猛然掉头向北,瞬间又接连撞向停在路边的一环卫工的电动自行车及躲在树下避雨的路人董某,董某当场倒地没了知觉。自知闯祸的张某惊恐万分,想到自己没有驾证,他决定弃车逃逸,于是和栾某逃离现场。

    为了逃避责任,张某想让有驾驶证的刘某顶替自己。出于义气的刘某一口应承下来,两人约定在石埠见面。张某很快乘车赶到相约地点,将事发经过详细地跟刘某述说了一遍。随后,张某又请求目睹事发经过的栾某与自己统一口径,栾某答应了下来。

    于是刘某去“自首”,民警对刘某询问、对知情人栾某相继进行了调查,并于26日将刘某刑事拘留。后来得知伤者董某死亡,身在看守所的刘某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向警方交代了事件真相。29日,办案民警去胶州洋河镇取证。面对民警的质问,栾某最终也承认了之前自己作的是假证。张某迫于压力于8月10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据警方介绍,案中提供伪证的栾某也将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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