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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以来千名老赖被拘
青岛公布反规避执行六大案例
  • 2011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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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壁

    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益民透露,自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以来,青岛市共有1000余名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8名被执行人犯拒执罪,被处以刑事处罚。当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全市反规避执行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40万元股权转到母亲名下

    李某被判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298962元。执行法院经多次查找,扣划李某银行存款9000余元,并查封他所有的重型半挂车辆,但李某未将车辆交至法院。执行法院将李某妻子名下的一处房产和价值10万元的股权进行查封后,查明李某曾持有40万元的股份变更至他母亲朱某名下。法院认定李某涉嫌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目前,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拒执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二

    法院查封的房产过户给弟弟

    即墨的周某欠张某12万元不还。即墨法院将周某名下8间平房予以查封。周某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持伪造的其弟弟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将被查封的8间房屋中的4间过户给其弟弟,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严重阻碍了法院对该案的执行。

    案例三

    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青岛某数码公司欠黄某货款16000元。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并于2008年11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未依法进行清算,因公司无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查明,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自成立至被吊销营业执照时,该公司一个股东欠出资额1200万元人民币,另一股东欠出资额406.808万元人民币,均没有缴足,其中作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股东没有还款能力。 

    2011年7月28日,即墨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听证,依法裁定追加该公司另一股东为被执行人,责令在欠缴的注册资金范围内,向黄某履行付款义务。目前,案件已履行完毕。

    案例四

    抵押的房屋转卖他人

    青岛某食品公司以莱西市10间网点房为抵押,向孙某贷款400余万元,到期未还。即墨市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偿付孙某本息共计人民币4142440元,并依法查封了由该公司抵押的10间网点房,进入评估拍卖程序。该公司在未还清借款并撤销抵押的情况下,违法将其中的一部分房屋转让给了他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案例五

    一房两卖女子获刑

    王某一房两卖,为逃避法院执行将50万元的房子以19万元低价转让给案外人贝某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8月9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六

    限高令发威女“老赖”还钱

    青岛某公司法人代表倪某欠担保公司89万余元拒不履行。法院发布限高令,倪某在机场被查获后,扔下行李擅自逃离。法院采取措施限制倪某出境,并告知倪某的父母,倪某违反限高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倪某带着30万元现金来到市南法院,在父母的担保下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鉴于此,市南法院决定暂不对倪某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倪某置留于机场的随身物品也现场发还。

    反规避执行战果

    司法拘留1077人

    据青岛中院副院长高益民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全市法院执行110共接到群众报警电话3200多个,共出动警力6000余人次。截至目前,青岛全市法院通过与机场等单位的联动,下发限高令385件,使363件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累计执行案款3200余万元。 

    高益民说,自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以来,青岛全市法院共计对涉及800余件执行案件的1077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构成拒执罪的8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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