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任志方) 本报7月23日C04版报道了标山批发仓储中心保安人员对电动车收取“乱停乱放管理费”一事,目前公安部门已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完善各项手续。
在看到本报报道后,天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保安管理科派工作人员到管辖该单位的新城派出所调查。据了解,当天违规收取罚款的工作人员系该单位雇用的临时工,冒用其单位“耿军”之名对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的焦先生收取了20元的管理费,现已自动离职。
根据济南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已对自行招募保安的单位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其各项手续也正在上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