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光照 实习生 崔光宇
近日,省城部分小区的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后,只给业主开收据,拒绝向业主提供发票。对此,济南市地税部门表示,遇到类似情况,业主可进行举报,如果情况属实,被举报的物业公司将被处以5倍以上的罚款。
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只开收据不开发票
“我们交了物业费和车位费,物业公司却不给开发票。”近日,住在二环西路一小区的李先生说,他所在的小区一年交一次物业费,一次要交1000多元。“前几天交物业费,我跟物业人员说,让他们给开发票,我要到公司报销,可到现在发票还没开出来。”李先生说,当时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说发票已用完了,当天开不出来。后来李先生再去开发票,物业的工作人员还是找各种理由推托。
其实,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发票的现象在省城并不少见。记者走访了省城十几个小区,发现这些小区的物业都是只给业主提供收据,几乎没有物业公司主动给业主提供发票。
有些物业公司表示,不开发票是因为业主没有需求,只要业主提出要求,他们就会提供发票。不过许多业主并不认同这种说法。环山路一小区业主魏女士说,就像正规的大型超市会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一样,物业也是向业主提供服务的营利性机构,收取物业费、停车费时,不管业主是否有要求,物业公司都应该主动给业主提供发票。
推三阻四找理由其实只为少交税款
对于为何不开发票,物业公司都找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位于阳光新路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下属部门,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都要交到公司,公司只开一张总发票,如果每个住户都要发票,他们物业公司就很难做到。
“我们收的物业费中包括了一些代收代缴的费用,如水电费等,不好开发票,所以我们基本只给业主开收据。”二环南路附近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这样解释道。
但是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物业不给业主开发票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避税。济南不少新开发的小区里,一户居民一年的物业费在1000元左右,按5%营业税税率计算,物业开出一张1000元的发票,就要交纳50元税款。如果一个小区能够容纳1000户居民,那只物业费就能少交5万元税款,这还没算停车费等其他项目应交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