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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不能随便当“广告牌”
一培训机构擅自发布车身广告被制止
  • 2011年08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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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刘凯) 自己的爱车是否可以随便穿上广告“外套”?工商部门的回答是“不能”。近日,乐陵市工商局对一家培训机构擅自发布车身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

    8月14日上午,乐陵市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两辆某品牌汽车正在城区几条主要街道行驶,车身喷绘有醒目的“某培训中心师资强、效果好”的宣传图案和字样,颇引人注目。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几经巡查,在街边发现了两辆穿着花哨广告“外套”的汽车。经查明,车身上喷绘的广告未经工商机关审批备案。据广告发布者、培训中心负责人王某说,自己为了扩大培训中心的品牌知名度,在自家汽车车身上喷绘了醒目的广告图案和联系方式,而该广告未经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王某称自己本以为在自家汽车车身上喷绘广告,属于个人行为,没想到车子刚在街上跑了几趟,就被工商机关逮了个正着。 

    据了解,车身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一种。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都属于户外广告,而户外广告的发布,必须经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到工商机关办理审批。工商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备案,审核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后,广告发布者才能发布广告。未经工商机关登记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因此,乐陵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王某限期补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同时,乐陵市工商局针对辖区部分车辆擅自发布车身广告的现象,协同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车身广告发布行为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等行为。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已查处违法车身广告案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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