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凤仪
夜间会车乱开远光灯,极易引发事故,而这也正是被明令禁止的。连日来,有多位市民拨打本报6330000热线电话反映,每到晚上,一些车辆总是开着远光灯,“锃亮”的灯光照得人睁不开眼。记者调查市区开远光灯现象普遍 14日晚21点左右,记者在中华路、太原路等观察过往车辆车灯的使用情况,发现大部分汽车车灯亮度或明显高于其他车辆,或灯光照明范围大于其他车辆,且同型号的车辆车灯亮度和照射范围也存在较大差异。
“在市区还开远光灯的人最没有公德心,只考虑自己看得清楚,不考虑会不会晃花对面司机的眼睛。”一位司机告诉记者。
而且,记者发现,在夜间行走时,前面的车辆很少主动变换其车灯的照明角度,造成对面的行人和车辆看不到前面的人和物,从而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有的车还安装有增亮器,车灯亮度很强,刺眼的灯光往往让人睁不开眼睛。
“昨天晚上我骑电动车回家时,在八一路与广福路交叉处,前面有辆车,远程灯和近程灯没有调换,扰得我看不到前面,差点与前面骑车过来的人相撞,我急拐弯,撞到路边台阶才没撞到人家。”提到这一幕,家住牡丹区八一路的市民苗先生仍心有余悸。
车主经历别人开远光灯自己闯祸 据了解,其实市区内的道路能见度很高,一般是不需要使用远光灯的。一旦开启远光灯,由于远光灯光束集中且亮度高,前车司机会受到刺眼的强光影响,形成局部的“盲区”甚至短暂“失明”,导致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一不留神就会造成交通事故。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且呈上升趋势。
夜间乱开远光灯,也成为很多车友最鄙视的一种驾驶行为。“赔钱事小,最主要是因为别人乱开远光灯,造成汽车事故,太气人。”车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晚上驾车经过中华路时,旁边车道与她逆向行驶的一辆小车打着远光灯,强光致使刘女士看不清道路的情况,此时恰好一名行人在她车前数米处横穿马路。她当时根本无法看清,发现情况采取紧急刹车,车头还是将行人撞倒在地,最后赔了1000余元的医药费。
交警提醒用对远光灯避免事故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做出了明文规定:首先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其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另外,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
还有就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可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
菏泽交警提醒大家正常情况下,司机最好不开远光灯,也不开雾灯,更不能用远光灯晃对面的行人,这样不仅容易引发事故,而且有失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