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宋珊珊) 继7月底青岛首批示范居民楼院评级出炉后,15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第二批“明星”楼院的评级结果已揭晓。金坛一路10号和镇江北路18号的居民楼院成为“示范”,此外还有117个居民楼院成为达标楼院。
15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创建文明城市,青岛展开居民楼院示范达标评级工作。继7月底首批达标居民楼院出炉后,青岛市第二批评级示范居民楼院结果也已出炉。此次示范楼院有2个,达标居民楼院117个;优秀物业小区3个,达标物业小区4个。
其中,金坛一路10号和镇江北路18号被评为示范居民楼院。达标楼院,市南区有54个,包括贵州路14号;贵州路34号;龙山路43号;湛山二路9号乙;湛山三路1号;湛山三路8号;湛山三路12号;仙游路6号;仙游路8、10号等。
市北区达标居民楼院53个,包括小港一路52号;大港一路49号;登州路54号3号楼;东山路59号;步行街一期小区;步行街三期小区;步行街二期小区;延安一路50号;错埠岭一路12号;错埠岭一路14号;错埠岭一路17号;错埠岭一路19号等。
四方区2个居民楼院达标,分别是兴德路16号和兴隆路8号。李沧区则有8个达标:顺河家园;石沟自建楼;东王埠自建楼;瑞康花园;升平新城;兴山路5、7、9、11;平路46号1、2、3;兴国路44—48号楼;四流中路221号1—8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