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朱耕平 通讯员 高超) 15日,惠民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原告因不满判决结果将庭审笔录撕毁,结果被罚1000元,还将面临10天的拘留。
15日,惠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原告孙某诉被告冯某加工承揽合同的案件,孙某诉称冯某为其加工的安全网质量不合格,尺寸缩小。但在庭审中,孙某不能举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证据,且孙某已向冯某支付了部分加工费,惠民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因不满审判结果,原告孙某趁其在庭审笔录签名时,将笔录带出法庭,法官赶忙出面制止,而孙某立即将握在手中的庭审笔录及送达回证全部撕了个粉碎并拒绝交出。
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做孙某的工作,并指出孙某行为的违法性,但孙某态度十分恶劣,认为仅仅是撕了一张纸,没什么大不的,拒绝承认其犯下的错误。于是,法庭依法作出对孙某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