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做了人流一个月,腹中又发现两月大胎儿
专家解析:应该是首次人流没有成功所致
  • 2011年08月16日 作者:
  • 【PDF版】

    ▲5月12日,威海蓝天妇科门诊B超检查结果。6月22日,威海蓝天妇科门诊B超检查结果。

    本报记者 冯琳 实习生 李博 刘云龙

    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于5月20日在蓝天妇科做人流,6月22日又被威海市立第二医院诊断出怀有“53-55天”的胎儿,并于6月23日再次进行人工流产。天降横“胎”,李女士实在无法理解。8月12-15日,记者走访蓝天妇科、威海市立第二医院及市内多家医院,对李女士的疑问进行了调查。

    孕妇投诉

    做完人流刚一月,咋又“怀上了”?

    “我于5月20日在蓝天妇科做了人流,当时诊断腹中胎儿为40多天大。做完人流后,持续流血达20天,每日出血量不大。但截至6月22日,一直没有来月经,我便去威海市立第二医院检查,被诊断出怀有53-55日”的胎儿,李女士说,才做了人流一个月,怎么会出来50多天大的胎儿?我怀疑是第一次人流没有流完全,便回去找蓝天妇科,蓝天妇科不承认自己做的人流手术人流不全,怀疑我是再次受孕。可是,我和丈夫在初次人流之后没有过性生活,怎么可能怀孕?就算我在人流后怀孕,做了人流才一个月,也不能出现诊断书上的“53-55日”胎儿。 

    “6月23日,蓝天妇科带我去市立第二医院做了第二次人流,并支付了我第二次人流的1000多元的费用,并答应返还给我在蓝天妇科进行第一次人流手术的近500元费用。”李女士说,但是截至现在,蓝天妇科也没有返还给我这500元的手术费,一直在搪塞并拖延着,而我提出的要他们赔偿我两个月劳务费的要求也被蓝天妇科拒绝。 

    李女士原本在环球商场开店。5月20日初次人流后,李女士一直感觉身体不适,在家养身体。而6月23日,二次人流后,身体虚弱的李女士决定关了店,静心休养。“店面每月的房租是2000元,而我每月至少盈利3000元,所以我认为这次事件若真为蓝天妇科的错误,他们应该赔偿我每月5000元的劳务损失费,共计10000元。“但在我做完第二次人流后,蓝天没有退还给我初次人流的500元钱,也拒绝了赔偿10000元劳务费的请求。”李女士说,我并不是说一定要他们赔10000元的劳务损失费,数额可以商量,但是他们至少应该表示歉意,赔偿一定数额的劳务费做为对患者的补偿。

    记者调查

    医患双方“说辞”总对不上

    记者分别于12日和15日见过李女士。李女士两次都表白,5月20日之后,并没有与丈夫过性生活,蓝天妇科认为的再次怀孕是无稽之谈。而蓝天妇科的主治医师则告诉记者,李女士曾在与自己闲聊中透露,两次人流之间的间隔期,曾与老公过性生活,但进行了严格的预防措施。对于主治医师的说辞,李女士予以否认,从未对医生说过这样的话。

    李女士之所以坚信是初次人流没流完全,有一方面也是由于威海市立二院妇科一位大夫6月22日看B超图时随口一句“可能是初次流产未流净”。“但之后,我找这位医生为我开证明,证明我在蓝天妇科流产不全时,该医生表示了拒绝,也表示不记得自己说过‘可能是初次流产未流净’这句话,可是我记得他说过”。李女士说。 

    12日下午及13日下午,记者两次来到威海市立第二医院求证,均没有见到李女士二次流产的主治大夫。威海市立第二医院医务科也表示,不愿接受采访。

    专家解析

    “漏吸致胎儿死亡”,“二胎”实为“一胎”

    李女士交给记者的B超单共有3份,包括:5月12日蓝天妇科的B超单,6月22日威海市立第二医院的B超单以及6月22日蓝天妇科的B超单。15日下午,市区某医院妇产科一位资深的医生在看过李女士的三份B超单及病历后断言,蓝天妇科医院给李女士实施初次人工流产术中出现了胎儿漏吸并致胎儿死亡。 

    该医生告诉记者,根据蓝天妇科门诊部出示的5月12日和6月22日的B超单显示,两次B超上的妊娠囊大小出奇吻合,且胚芽长度也均为12mm,说明胚胎在此期间已停止发育,临床上就可以断定是胎儿漏吸并致胎儿死亡。而威海市立第二医院6月22日出具的B超单上也清楚地标明(胚芽)“未见搏动”,而且妊娠囊的形态已不规则。说明胎儿在此之前就已经死亡,停止发育。 

    那存不存在是第一次手术流产后又再次受孕的可能呢?这位医生断然否定了这样的猜想。据他介绍,按照医学常识,12mm的胚芽一般是指两个月左右的胚胎,而李女士从5月20日手术到6月22日检查期间仅仅有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即使李女士是5月20日人流当日受孕,胎儿也只有1个月大,不可能出现12mm的胚芽。而李女士在人流当日受孕是不可能的。且根据医学常识及医嘱及病历上李女士的签名确认,女人在流产后一个月内是不能有性生活的,而且女人在流产后一周内身体极度虚弱,也不具备过性生活的条件。尤其是按李女士的说法,自5月20日人流后,持续流血20天,已为人母的李女士基本不可能幼稚到不懂得保护自己而进行性生活。因此,李女士再次受孕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如果6月22日威海市立第二医院的B超单和6月22日蓝天妇科的B超单显示出的结果是胚芽在3mm左右且妊娠囊很小,还存在再次受孕的可能。”这位医生说,但12mm的胚芽和如此大的妊娠囊分明就是上次胎儿被漏吸致死。

    律师说法

    流产者有权索要二次人流造成的误工损失

    对于李女士5月20日第一次人流手术后出现的阴道持续流血且血液呈深咖啡色这种现象,认为医生认为,这是漏吸后的正常现象。该医生建议,对于蓝天妇科医院对于胎儿漏吸否认的行为,李女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但对于人工流产手术漏吸的出现,该医生说:漏吸是正常存在的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蓝天妇科已承担李女士在市立第二医院二次人流的手术费,说明他们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负责行为。医生建议市民,做了人流手术后,若出现流血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复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对于李女士是否有权索要误工费及索要多少误工费的问题,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军波律师认为,若院方因自身失误导致孕妇进行第二次人流耽误了工作,院方仅需赔偿流产者第二次人流导致的误工损失,而非李女士说的两次流产加起来休养的两个月的误工损失。根据《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所以,李女士可以索要15-30天的劳务损失费。 

    刘律师还说,若李女士想要院方赔偿其误工费,需出示能证明自己误工期内交纳房租数额的证明以及自己的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然后按所在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向侵权方索要15天-30天的房租数额及工资数额。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309国道水毁涵洞预计9月初修复完成
六种违法行为城管“开单”法庭执行
做了人流一个月,腹中又发现两月大胎儿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