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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城管局严查不缴费行为
拒缴垃圾处理费可罚3万元
  • 2011年08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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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15日讯 (记者 马明 通讯员 王志强)为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目的意义,提高市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意识,近日,滕州市城管局环卫管理执法大队开展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知识进社区活动,在部分居民小区张贴《致小区业主的一封信》,通过宣传和严查不缴费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介绍,自8月1日起,该大队对城区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大型餐饮业、超市及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了逐一排查登记,并在部分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张贴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温馨告知书。目前已排查30余家,对20余家未交费户下达书面限期缴费通知。截至目前,已有10余户未缴费对象办理缴费手续。据该大队负责人介绍,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对不服从管理,拒不缴费的对象,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7号文件)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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