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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厨房边抽烟,拘三天!
这是烟台首例因抽烟被行拘的案例
  • 2011年08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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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孙雪娇

    贺妍妍

    本报8月15日讯 (通讯员 林彦萍 记者 鞠平) 在危险场所抽烟违法吗?8月15日,烟台市芝罘消防大队用事实回答了这个问题。当天上午,烟台市3名服务员因在一家商场的火锅店靠近厨房的地方吸烟,被行政拘留3天,这也是烟台首例因抽烟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8月15日上午10时,烟台市芝罘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烟台市芝罘区某火锅店检查时,发现宋某等三人在该火锅店北侧楼梯间吸烟,因宋某等人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芝罘消防大队给予宋某等三人行政拘留三日之处罚。 

    记者从芝罘区消防大队了解到,宋某、姜某等三人都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两位是80后,一位是70后,烟瘾都挺大。根据3人的笔录,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3名服务员干活累了,想坐一下抽根烟。因为商场内不能抽烟,火锅店内顾客很多,他们不好意思在店里抽烟,就跑到了火锅店北侧楼梯间吸烟。刚点上烟没多久,就被消防监督员给查获了。 

    三名服务员被带到芝罘消防大队时还很是不服,抽烟的那么多,干吗要抓他们?消防监督员告诉记者,当时三人还质问消防工作人员。但在消防监督员的讯问下,这3人慢慢就不说话了。 

    明知道在商场内不准抽烟,明知道抽烟容易发生火灾,只是因为忍不住,觉得自己抽烟的位置别人发现不了。看着自己的回答,3名服务员不再辩解什么了,反而开始配合消防监督员。据了解,15日下午,3名服务员被送进了拘留所,开始他们三天的拘留生活。

    公共场所的“禁烟令”已经发布很长一段时间了,可是收效甚微,许多烟民是明知故犯。烟台市芝罘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夏季攻势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都是重点监控场所,在公共场所抽烟也在这次专项行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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