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金金) 15日,读者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安泰南区的一些业主将一楼的车库作为出租房出租出去,而将车辆停在路边绿化带旁,影响居民出行。市住建委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车库改为经营性用房应先到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改变其用途。
15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东三路安泰南区的15号楼、16楼看到,一楼有将近一半的车库已经改成民房租了出去,原有的卷帘门改装成玻璃门,有的住户还在车库前挂上了门帘,车库外还有住户晾晒衣服。记者在一家租住车库的“家”里看到,车库里面放有床、电视等家具。这位租户告诉记者,她在这里租了一年多了,租金一年3500元,车库有水,但是没有卫生间,上厕所需要到公共卫生间。她说,旁边还有很多车库等待出租。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附近的安慧小区、安慧南区等小区,发现其他小区也存在车库作为民房出租的情况,其中安泰南区、安慧小区有的车库作为商店、理发店等经营性用房。对此,记者咨询了安居工程物业张先生,他告诉记者,按照物业法的相关规定,车库作为房子的附属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但物业没有执法权,对车库作为民房出租也无可奈何。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科李先生介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原则上是不允许业主随意改变车库的用途,私自作为经营性用房,如果非要作为经营性用房,应办理相关手续,先到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改变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