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 (记者 范磊贤 通讯员 乔淑琴)加快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临沂将推广以能源服务企业为改造主体等四种模式。
以能源服务企业为改造主体的模式。由供热企业或其他能源服务企业垫资,改造成本逐年从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节能效益中回收。
以开发建设单位为改造主体的模式。对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开发建设项目,允许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国家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和减免新建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对其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200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但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而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为改造主体的模式。主要对居民宿舍楼进行改造,资金由财政、单位、社区、住户共同负担。
以物业公司为改造主体的模式。对不适合以上述三种模式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住宅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资金由财政和住户共同承担。